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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3-02 08:35
  全省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新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各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时刻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在做好服务本组织、本行业防控工作的同时,协助所在地党委、政府做好疫情排查、防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

二、严控聚集性活动

在疫情形势没有明朗前,各社会组织按照非必要不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的原则,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确需召开会议的,向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同意后开展,并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不需要投票表决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鼓励以线上形式召开。从严控制组织和参与省内外人员混合参加的培训、论坛、会议等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社会组织要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宣传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引导会员和服务对象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科学安排出行,非必要不离省;密切关注最新公布的全国疫情风险信息,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

 

山西省民政厅

  2022年2月25日